詳細介紹
放射防護用品標準
在放射實踐中,不產生過高的個體照射量,保證任何人的危險度不超過某一數值,即必須保證個人所受的放射性劑量不超過規定的相應限值。ICRP規定工作人員全身均勻照射的年劑量當量限制為50毫希沃特*(mSv),廣大居民的年劑量當量限值為1mSv(0.1rem)。我國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中,對工作人在民年劑量當量限值,采用了ICRP推薦規定的限值,為防止隨機效應,規定放射性工作人員受到全身均勻照射時的年劑量當量不應超過50mSv(5rem),公眾中個人受照射的年劑量當量應低于5mSv(0.5rem)。當長期持續受放射性照射時,公眾中個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劑量當量限值不應高于1mSv(0.1rem),且以上這些限制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醫療照射。
放射防護用品的標準。
個人防護用品一般包括鉛帽、鉛圍脖、鉛裙等,主要為輻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體、乳腺和甲狀腺)提供射線屏蔽;受檢者的陪同人員最好在檢查室外候診,如必須陪同檢查,也要做好個人防護。
根據《醫用X射線診斷放射防護要求(GBZ130-2013)》的要求,不同的放射檢查類型應配備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和輔助防護設施。
對于陪檢者應配備鉛防護衣,防護用品和輔助防護設施的鉛當量應不低于0.25mmPb,也應為不同年齡的兒童配備保護相應組織和器官的個人防護用品,防護用品和輔助防護設施的鉛當量不應低于0.5mmPb。并且核醫學及 對于個人防護用品的配置要求更高。
此外,依據相關要求,放射診療單位有義務事先告知就醫者接受放射診療對健康的影響,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就醫市民應增強自我防護意識,一旦發現放射診療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沒有做好受檢者個人防護,可以向市衛生監督部門投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健康權益。
放射防護用品種類
防護面罩
放射防護用品種類很多,包括: 、防護圍裙、防護手套、及呼吸防護器具等,并應使他們了解其所使用的防護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另外,要防止放射性物質經口腔進入人體內,嚴禁工作人員用可能被污染的手接觸食物、衣服或其他生活用具。
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的規定有哪些?
1、介入放射學與其他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場所應當配備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
2、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3、每臺X射線設備根據工作內容,現場應配備不少于表4基本種類要求的工作人員、患者和受檢者防護用品與輔助防護設施,其數量應滿足開展工作需要,對陪檢者應至少配備鉛防護衣;防護用品和輔助防護設施的鉛當量應不低于0.25mmPb;應為不同年齡兒童的不同檢查,配備有保護相應組織和器官的防護用品,防護用品和輔助防護設施的鉛當量應不低于0.5mmPb。
4、應為不同年齡兒童的不同檢查配備有保護相應組織和器官的防護用品,其防護性能不小于0.5mm鉛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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