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空氣質量等級是建立在國際氣象組織(WMO)空氣質量標準規定的基礎上,相關法規由環境保護局(EPA)制定,并于1978年正式實施。它定義為:“一種根據六項敏感污染物濃度和其他污染物濃度而定義的一套空氣質量分級標準,用以衡量環境空氣質量的指數"。六項敏感污染物包括一氧化氮(NOX),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顆粒物(PM10),可吸入粒子物質(PM2.5),臭氧(O3)和二氧化氮(NO2)。
空氣質量等級根據空氣污染物的濃度大小,將空氣分為優良類、輕度污染類、中度污染類、重度污染類和嚴重污染類五類。其中,優良類空氣質量指空氣中六項敏感污染物均符合空氣質量標準;輕度污染類空氣質量指空氣中六項敏感污染物中某幾項達到環境標準,其它幾項未達到;中度污染類空氣質量指空氣中六項敏感污染物中某幾項達到環境標準,其它幾項介于環境標準和臨界值之間;重度污染類空氣質量指空氣中六項敏感污染物中某幾項達到環境標準,其它幾項介于環境標準和臨界值之外;而嚴重污染類空氣質量指空氣中六項敏感污染物均超出環境標準。
雖然國際空氣質量等級制度將空氣污染物的排放加以統一,但是空氣污染問題仍然存在。另外,各國的環境保護標準也存在差異,因此,空氣質量等級常常不能WQ反映一國空氣污染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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